1、通用實驗室應采用標準化、模數化設計,以滿足標準實驗單元組合設計的建筑開間、進深的尺寸要求;
2、通用實驗室的設備區、隔墻、實驗臺、機電設備系統,應具有實驗工作不同需求所帶來的實驗單元重新組合、實驗室布置變化的靈活性與適應性;
3、通用實驗室設計應設開放實驗室區與封閉實驗室區與研究工作區(書寫、記錄、研究)。上述各功能區之間的分隔應符合本規范及國家有關規范的安全、健康等方面規定。
4、通用實驗室標準單元組合設計應滿足使用要求,并與通風柜、實驗臺及實驗儀器設備的布置、結構選型以及管道空間布置緊密結合;
5、通用實驗室標準單元開間應由實驗臺寬度、布置方式及間距決定。實驗臺平行布置的標準單元,其開間不應小于6.60m;
6、通用實驗室標準單元進深應由實驗臺長度、通風柜及實驗儀器設備布置決定,且不宜小于6.60m;無通風柜時,不宜小于5.70m;
7、由1/2個標準單元組成的通用實驗室,靠兩側墻布置的邊實驗臺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60m。當靠一側墻改為布置通風柜或實驗儀器設備時,其與另一側實驗臺之間的凈距不應小1.50m;
8、由一個標準單元組成的通用實驗室,靠兩側墻布置的邊實驗臺與房間中間布置的島式或半島式中央實驗臺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60m。當靠側墻或房間中間改為布置通風柜或實驗儀器設備時,其與實驗臺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50m。島式實驗臺端部與外墻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6.60m;
9、按第二條第7、8款的規定布置的通用實驗室,如一側墻或兩側墻靠近外墻部位開設通向其它空間的門時,其相應的凈距應增加0.10m;
10、由一個以上標準單元組成的通用實驗室,實驗臺之間或實驗臺與實驗儀器設備之間的凈距應符合第二條第7、8、9款的規定。當連續布置兩臺及以上島式實驗臺時,其端部與外墻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m;
11、島式或半島式中央實驗臺不宜與外窗平行布置。必須與外窗平行布置時,其與外墻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30m;
12、不宜貼靠有窗外墻布置邊實驗臺,不應貼靠有窗外墻布置需要公用設施供應的邊實驗臺;
13、靠側墻布置的邊實驗臺的端部與走道墻之間的凈距不宜小于1.20m。中央實驗臺的端部與走道墻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20m。當實驗室設置向室內退進的門斗時,則實驗臺端部與退進門斗的墻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20m;
14、當通風柜的操作面與實驗臺端部相對布置時,其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20m。
15、通用實驗室宜由一個或一個以上標準單元組成;
16、通用實驗室宜集中靠建筑物外墻布置。設置空氣調節的通用實驗室宜布置在北向。
以上就是通用實驗室建設設計的相關規定。更多實驗室相關產品信息,敬請關注河南中潤實驗工程公司官網,產品咨詢及實驗室EPC設計建設請聯系網站客服。